东莞报关公司资讯:处理危险货物托运时的注意事项

2021-12-17 16:26:51    

东莞报关公司资讯:处理危险货物托运时的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的几点:   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办理托运。Form A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代理东莞DHL出口买单报关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东莞出口报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A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在托运单上填写清楚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当持有关证件:   1、爆炸物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品准运证;   2、放射性物品,应当持有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填写托运单,以防止混装而引发重大事故。   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需提交生产或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危险货物鉴定表》,经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批准后办理运输。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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